各相关学院: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不断提高本科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加强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管理,学校决定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
一、审核依据
审核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10) 4号),坚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以促进我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二、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标准为《郑州财经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审核对象
我校2021年为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学、软件工程、环境设计)。
四、审核程序
(一)各相关学院根据《郑州财经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组织新增专业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请列为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表2)及《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数据一览表》(见附表3)。
(二)学校组织审核专家组进行审核,听取各专业专题汇报,随堂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学生试卷、毕业论文等各种教学档案等(根据疫情情况,可通过网络开展相关工作)。
(三)由审核专家组根据评审指标体系,结合各专业自评报告和现场审核情况,给出最后审核结果。
五、审核结果
(一)对审核结果“通过”的专业,将有关材料送交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准备迎接省学位委员会评估。
(二)对审核结果“不通过”的专业,必须根据审核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
六、时间安排
(一)3月5日—16日,各相关学院组织新增专业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请列为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数据一览表》(请将各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568327619@qq.com)。
(二)3月19日—26日,学校组织审核专家组进行审核。
(三)3月27日—4月2日,审核结果“不通过”的专业,整改材料。
(四)4月5日,上报省学位委员会。
联系人:许云强:13937157360
附表:
1.郑州财经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docx
2.申请列为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doc
3.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数据一览表.xlsx
教务处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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