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2-28 15:31:41  发布人:教务处 

全校各单位: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办研〔2024〕39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动员,加强学习宣传

《学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40多年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也是一次全面升级,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学位工作改革发展成果,有针对性地破解学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学位法律制度。《学位法》的出台是中国学位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法治保障,为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提供有效制度支撑,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坚实法治基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学位法》,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强大合力,推动法治精神落地见效。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加大《学位法》宣传活动,利用校园广播、公众号、校园网等媒体平台,发布解读文章、学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向各群体普及《学位法》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工作举措;要将《学位法》作为部门工作会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学生班会等会议的专题学习内容,综合运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面向本单位领导班子、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委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不同群体,分类开展有针对性学习或培训活动,组织全体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及其核心要义。

二、全面梳理制度,规范学位授予管理流程

(一)全面梳理规章制度

按照《学位法》中的新精神,结合学校制度“废改立留”要求,教务处、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和二级学院要全面梳理我校现有相关规章制度,针对学位授权审核不规范、程序不完善、监管有空白、权益保障渠道不畅等问题,抓紧全面开展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授予标准、培养方案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政策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特别是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程序和权限启动修订工作,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我校学位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要求与《学位法》规定保持一致。全面梳理工作流程,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合法性。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学位授予工作,自觉遵守《学位法》的各项要求,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学位授予管理

各学院要完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工作程序等,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要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学位初审程序,严格按照《学位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

(三)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各单位要帮助学生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要重视学位争议处理,发生学位争议时,要按照事实清楚、程序正当、处理公正、救济顺畅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升学位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要按照《学位法》要求,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工作平台建设,提升信息采集、收集、处理、上报能力,提高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质量;要按照《学位法》要求,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流程管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备询备查。要加强复核制度建设,完善面向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的学术复核、学位复核制度办法。要重视学位争议处理,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及应急预案。

四、高度重视,强化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学习工作。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落实工作部署,传达工作要求,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完成相关文件的修订工作,确保我校2025年学位授予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加大支持保障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传达省教育厅、省学位办关于《学位法》的政策解读等会议精神,并根据《学位法》及时调整现有工作流程。各单位要加强交流,相互借鉴,及时破解工作中的难点、疑点等问题。

(三)做好反馈总结

各单位要系统梳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为学校完善修订工作及正式贯彻实施打好基础。并于2025年1月25日前,将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学位法》工作小结及相关宣传报道资料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德正楼教务处103办公室)。

联系人:史明悦

电话:86650203

电子邮箱:zcfejwc@163.com

 

郑州财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pdf

   2.《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pdf

   3.学位条例、学位法细化差异比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