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暨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7-11 16:55:09  发布人:教务处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 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24〕233 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 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暨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1年以来立项的河南省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高等教育类),并于2023年12月前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结项验收的项目。

2)2021年以来校级立项建设并于2023年12月前通过学校验收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各单位自行开展的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应用效果显著但未能列入以上两类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原则上每单位限报1项。

4)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已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5)已获得过往届校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显著进展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评选共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次。具有创新价值,在全省高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明显示范和推动作用的成果可申报校级特等奖,申报特等奖的成果须提供成果的实践运用证明材料;对我校的教学工作产生重要推动作用,并在全校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一等奖和二等奖。特等奖推荐参与2024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三、评选原则

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一流本科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四、评审条件

1.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有相关的校级及校级以上部门立项并完成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为支撑,并且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而取得的教学成果。

2.成果的申报人应直接参与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由我校独立完成的成果完成人不超过7人。提倡跨学院、跨学校联合申报。跨校申报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是郑州财经学院,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成果完成人数可适当增加。

3.每项成果主持人只能以成果主持人身份申报1项成果,但可在其它成果内作为参与人,参与成果申报限定最多2项。

4.提供各类成果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申报日期前。

五、评审程序

1.初评推荐。各教学单位、各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初评遴选,符合条件的择优向学校推荐。

2.学校评审。教务处牵头成立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负责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

3.结果审议。校长办公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

4.结果公示。审议通过后,结果进行公示、发文。

六、材料报送

1.填写《2024年郑州财经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五份(附件2-3),单独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教学成果报告一式五份(包括研究背景及对推荐书主要核心内容的丰富和扩展,5000字左右,A4复印纸,竖装,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不能使用材料夹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成果佐证材料(格式参见附件2-5)一式一份。包括与成果相关的各级各类教学项目、教学成果校外推广应用及效果证明(附件2-4,拟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必备项) 、教育教学研究代表性论文论著、成果及主要成员获得的校级以上奖励、新闻媒体报道。成果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顺序为:封面和目录、成果及其他佐证材料(可用复印件,尽量双面用纸,简装),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教材成果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不超过 50 页 PDF 格式文档),限5部。

4.上述纸质材料要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贴于档案袋正面。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5.各部门统一填报《郑州财经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6),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以上材料(含电子版)以所在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到教务处教研科。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0:30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成果申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71-86650201。电子邮箱:jwcjyk2020@163.com。

 

附件:

1:关于开展2024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1.2024年河南省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等级参考标准

2-2.2024年度郑州财经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2-3.2024年郑州财经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4.教学成果校外推广应用及效果证明

2-5.郑州财经学院教学成果奖附件材料

                     

 

                                   教务处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