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30 17:31:08  发布人:许云强 

各学院:

根据《郑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郑财院发[2018]50号)《郑州财经学院优秀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试行)》(郑财院发[2022]100号)要求,为做好2023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及优秀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一)评定标准

学士学位申请者必须按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修满本专业毕业规定学分,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及其它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能够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担任专门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评定流程

1.达到评定标准要求的毕业生,需填写《郑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1)

2.6月9日前,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毕业生申请学位资格进行初审和推荐,审核本学院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各项成绩及毕业鉴定等材料,向学校学位办提供拟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推荐名单等材料。

二、优秀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

(一)评定标准

1.思想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习成绩优异,已修读必修课程正考平均学分绩点≥3.5且无任何课程不及格记录;

3.已获得所修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4.在校期间学习成效及综合表现特别优秀,见《郑州财经学院优秀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试行)》(郑财院发[2022]100号)(附件2)。

(二)评定流程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荣誉学士学位证书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

2.6月9日前,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完成审核,并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

附件:1.郑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2.郑州财经学院优秀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试行)

      3.郑州财经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1-3.docx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