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处长(副处长)
日期:2022-09-27 09:41:23  发布人: 

1.对学校和分管校长负责,全面领导教务处工作,主管办公室工作。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掌握全校的教学动态,指导、协调各教学单位做好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推动教学改革与教学创新。

3.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和制定调整;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拟定教务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5.完成校行政和主管校长委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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