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
A、监考(含国家级、省级)是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任课教师(含双肩挑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监考任务。考试详细安排公布后,各位监考员都要及时查询,记准监考课程和时间、地点。
B、加强监考教师的监考职责培训工作,监考教师不得擅自缺席,如因事不能到场,须事先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调换。组织监考教师学习《考场规则》《监考员职责》等有关政策规定,悉监考业务(培训工作各学院于考试前自行组织)。监考员务必恪守本职,严格监考。
C、每场开考前,监考员须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开考前应认真清场,检查课桌上(下)书籍等物品是否清理干净,检查学生有效证件。监考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期间不得在考场内使用手机。若发现学生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和考场作弊的行为,监考教师应保管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告知考务办公室人员(巡视员)。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
1.第一监考员于开考前30分钟领卷,其中J1、J2楼的考场到A座112办公室领取试卷,J3、J4楼考场到A座108办公室领取试卷,J5、J6、JJ7楼的考场到A座102办公室领取试卷。考试结束第二监考员送卷地点与领卷地点相同,送卷人注意不要把考场记录放入试卷袋,考场记录要求单独交。每个考场2位监考员于开考前务必相互联系、沟通,指定、明确领卷人、送卷人,也可同时领卷、送卷。
2.甲、乙监考员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清理考场,不得旷工和迟到,两位监考员都要佩戴监考证件提前15分钟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指导考生在考生签名表上签名,安排座位、核验证件、收缴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将学生所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等物品指定地点存放),向考生宣布、强调考试纪律等。重点检查桌面、墙壁、手掌或身体上是否书写有字迹,若有应责令考生将其清除。
3.监考员应在试卷分发前在黑板上书写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卷共几页,几大题,向学生强调或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提醒考生不得违规。
4.监考员应认真核对考试证件及证件上的照片与考生是否相符,严防代考。督促指导并检查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发现填写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5.“考生签名表”由监考老师拿到每位考生面前,要求考生逐个签名,严禁其他考生或监考老师代签。
6.监考员于开考前5分钟启封、分发试卷,启封试卷后,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及时间,监考员将数量核对无误后,再将考试材料(草稿纸、答题纸和试卷)逐个发给考生(一个一个发,不要传递,缺考的学生不发试卷,迟到考生入场后再发卷),提示考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有无印刷不清情况。
7.监考员应在《考场记录表》上对本考场的考试情况及各项目做好记录,对实考人数、发放试卷份数的登记要准确无误。
8.监考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考生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方可交卷。开考60分钟之内,禁止考生交卷,不无故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考试期间考场前后两门都要打开,两监考员应一前一后监控考场、认真负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考场使用通讯工具。
9.“八防”、“十不准”
(1)八防:防代考;防手机;防夹带;防偷看和抄袭;防传递;防换卷;防带走试卷(答卷);防漏收答卷。
(2)十不准: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解释题意和抄题做题;不准看书看报;不准携带手机入场;不准抽烟;不准打瞌睡;不准在考场内谈笑;不准随意翻看考生试卷和答卷;不准把试题传出考场外;不准擅离考场。
10.监考员应密切观察考生,不让考生有违规的机会。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动机或苗头,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当场中止其考试,并将有关材料和证据送交考场办公室。教务处在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理决定时,原则上以监考人员认定的事实为依据。
11. 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如实填写考场纪录及缺考人员情况。对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学生应收集有关证据,并对考生所犯违纪行为类型做详细记录,如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代答、夹带、传卷、利用手机接收答案等,接收答案、代答和传卷者应注明哪位考生为哪位考生所为,夹带抄袭者应注明夹带抄袭的程度(是正在抄袭过程中发现的还是考生刚拿出来就发现的),并让考生在夹带材料上签字(拒绝签字者由两位监考员共同签名),利用通讯工具作弊者将其通讯工具收缴交考试违纪处理组。将违规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及其违规事实填写在考场记录单上。
12.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13.允许提前交卷的考试课程,监考员分时间段统计出交卷人数,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时间段按60—80分钟,80—100分钟,100—120分钟划分。
14.监考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每次考试,监考员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考试时间,须报经教务处批准。
15.考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监考员必须全程陪同。
16.管理本好考场考试材料(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结束时,监考员1人负责维持纪律,1人负责收卷,要求考生按监考员要求,依次交卷离开考场,不准带走试卷、答卷和草稿纸。将试卷、答题纸等按考号(学号)由小到大排列。空白试题纸和答题纸单独回收单独上交。
17.监考员不得迟到和缺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监考者,应提前报自已所在部门领导处,由部门内部自行调整。
18.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离开考场时应将灯光等电源断开,窗户关闭。
19.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安排表详见教学工作群中的相关信息。
20.监考员如出现违规现象(如迟到、在考场内使用手机等),严格按照《郑州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上一篇:郑州财经学院关于组织...
- 下一篇:2020-2021学年第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