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是以培养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宗旨,对我院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进行综合性的研究与实践,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优化教育结构、创新教育模式、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改项目”的课题应是在对已有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整合、集成的基础上,开展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与实践。通过课题的研究,推动一批经过整合优化的专业(群)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建成一批有特色的示范性专业;建设一批富有时代特色的系列课程、精品课程、教材和教学软件;形成经过实践并各具特色的多样化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及质量保障机制,最终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有利于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教学保障体系。
(一)“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方向
1.更新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方面的研究。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教书育人方面的研究。
3.重视职业技能培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拓宽素质教育方面的研究。
4.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探讨与研究。
5.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教材、实验实训和实习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的研究。
6.开展教学评估,实施教学监督,加强校风、教风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7.关于高职高专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方面的研究。
(二)申报项目要符合以下四方面要求:
1.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2.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3.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
4.理论研究有新突破,实践探索有新途径,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一)课题主持人必须是我院在职教师或干部。每人最多允许承担两个课题(一项主持、一项参加)。每项课题主持人限报两个(分第一与第二主持人),研究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二)申请人要认真填写《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见附件一),并附材料电子版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院教务处。
(三)学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所报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给予立项,并正式行文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通知》(见附件二)。
(一)“教改项目”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基础较好,进度较快的可以提前结项。
(二)加强对研究课题的过程管理。教务处每年要对立项课题进行检查,各课题组要积极配合,接受检查,并做好年度总结。
(三)被批准的“教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研究内容、工作进度或研究人员等有所变动,必须提出书面报告送教务处审查,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四)课题完成后,应及时报教务处,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时,应提交研究工作报告、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各种效益成果,并认真填写《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三)。鉴定意见与上述材料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项。
凡被立项的“教改项目”,学院给予壹仟元的启动经费。启动经费专款专用,课题主持人签字,经教务处(科研科)核查备案,报主管财务院领导同意后,到财务处报账。通过鉴定结项后,取得的研究成果,接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由学术委员会确认)的课题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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